2009年9月19日 星期六

年輕人可以參與里長選舉

在國民黨團的推動下,「地方民代及村里長支給條例修正案」也三讀通過,未來村里長除了每月4萬5000元的事務補助費之外,還可享有健康檢查和保險的福利,這些經費全部由鄉鎮市公所編列預算,明年實施,健康檢查費最高標準為村里長每人每年1萬6000元;

保險費則是每人每年上限為1萬5000元,預估1 年將增加政府2億4000餘萬元的經費


這個薪資條件遠比22K來的好,如果有志於公共議題的青年可以加入選舉,讓里長生態變化一下。另一方面這則新聞也說明,這個國家重視鄰里長的福利遠勝過年輕人的福利。

2009年9月15日 星期二

短期工虧大了 無失業給付

去年底行政院推出短期就業方案,以日薪800元至1000元由各縣市政府雇用失業勞工6個月。

北縣卻發生短期工任滿6個月後,找不到工作,最近申請失業給付才發現因今年元旦4天連假,上工日期變成1月5日至6月30日,以致工作未滿6個月而不能申領失業給付。

縣議員鄭世維接陳情,發現去年底交通、內政、教育部等中央部會核撥給北縣的今年上半年短期工共1349人,工作期限屆滿後,卻因元月初4天連假至工作未滿半年而不能領失業給付,其他縣市可能有類似狀況,呼籲中央正視此問題。

30多歲沙姓男子原本在塑膠工廠上班,去年被裁員,去年12月接獲縣府水利局通知雇用他今年1月到6月巡察汙水設備,日薪1000元。因元旦彈性上班連放 4天假,縣府要他1月5日報到,他做到6月30日契約終止,一再找工作只有零工可做,上月才帶離職證明申請給付,卻被通知因服務日期為1月5日至6月30 日未滿6個月,不能申領。

沙先生說,這項德政有「為德不卒」的漏洞,既然政府說聘用6個月,就應從1月1日起算,1月1日至4日放假當然免發薪水,但年資應計入,否則1月5日至6月30日的周休二日也因放假而未發薪,為何就可計入年資?

北縣勞工局說,去年底中央各部會核撥經費,由縣市政府依勞基法聘雇半年短期工,屬於定期契約,依就業保險法第11條規定「定期契約屆滿離職,契約期間合計滿6個月以上者,視為非自願離職」,可申請失業給付。

不過因為是由中央各部會自辦,未統籌由勞委會、縣市勞工局代辦,以致未注意任用起訖日期必須滿半年的規定,即1月5日開始任用、投保,應到7月4日才停止任用及投保,這樣才滿半年。北縣勞工局說,這個現象確有爭議,要向勞委會反映有無補救之道。

聯合報/記者黃福其報導/2009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