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1日 星期三

逼簽協議書「根本叫員工去死」光學廠否認 2009年06月25日蘋果日報

【洪紹欽╱台中報導】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生產液晶螢幕偏光板為主的台灣日東光學公司員工十多人,昨天指控公司人事主管強迫他們昨午前簽定協議書,同意資方依《勞基法》支付資遣費和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否則一毛錢都拿不到。員工拒簽;主管嗆聲:「你們去提告!」員工揚言集體訴訟,爭取權益。
集體訴訟

日東員工陳宜華、張永生說,公司三月已裁員一百三十人,預計再裁七十人,本月透過人事主管分別約談被鎖定員工,要求填寫面談紀錄及勞資雙方協議書,加註「公司通知自七月二十六日起變更勤務體制,本人不同意,要求僱主終止契約。」
業者:依法終止契約

員工們指出,他們已在該公司工作二至九年半,景氣惡化,還配合公司政策不加班、降薪一、二萬元,「公司裁員,卻想以前述手段避開支付預告工資。」公司每月扣一、二百元福利金,卻不發五千元旅遊津貼,以「非公司權責,應向福利委員會爭取」搪塞,還傳出要扣一半的年中獎金,「如此無情無義,根本是叫員工去死!」日東光學協理吳芳玲否認要裁員七十人,人事主管也不可能嗆聲員工提告。她強調,因應業務需求,公司變更輪班方式,陳情人不同意,公司依法要求他們簽終止勞動契約,由公司支付資遣費;若他們要留下,公司會安置。
中科未接獲裁員通知

中科管理局環安組長張秀美說,園區內業者若要裁員須於十天前通知該局,否則可罰三萬至十五萬元,目前未接到日東的裁員通知,將了解並請勞資雙方再協調。中縣勞工處長張大春說,若資方主動裁員,即應給付資遣費及預告工資,否則即違反《勞基法》,依法可開罰六千至六萬元。
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林佳和說,資方要裁員應依《勞基法》除給付資遣費、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及給十至三十天不等預告工資;資方若惡意裁員,勞工可拒簽協議書,再向勞政單位申請協調,協調不成可進行訴訟。
勞工遇惡意裁員如何自保

向各縣市勞工處或事業主管單位申訴:
˙中巿(04)22291729 中縣(04)25263100轉2810 中科(04)25658088
˙保留薪資證明,向各縣市勞工處或事業主管單位環工科申請勞資協調
˙資方裁員應付資遣費、預告工資、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
˙若資方惡意要求勞工簽終止勞動契約,勞工可拒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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