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y 25, 2001台灣大學社會系教授 薛承泰
基於同舟共濟之心,我們認為當下解決 失業問題,除政府在心態上減少政治考量, 多相信專業意見以外,下列措施或許有助於 減緩失業:
一、建立彈性勞動市場(例如,彈性工時與非傳統工作型態之設計),以刺激個人尋 職就業動機。
二、強化人力資本投資,結合教育與就 業機制,提升知識經濟所需的人力技術準。
三、修改並放寬勞動三法(工會法、團體協約法、勞資爭議處理法)與勞基法,減少政府直接干預、建立團體協約機制、擴大勞 工參與管道、建構勞工個人退休金制度。
四、提高失業給付之適用對象,單獨設 置失業保險法將失業給付由勞工保險分離出 來,以強制投保方式來保障勞工權益,並加 強與就業服務、職業訓練之整合,以建立完 整就業安全網。
五、加強對原住民就業狀況的了解,建 構有效的失業通報系統,整合就業服務、職 業訓練有關措施,以提供原住民完整的就業 安全網,務使居住偏遠的居民能便捷獲得職 業教育與訓練之就業服務。
六、為落實保障本國勞工權益,應建立 並落實人力引進外勞之總量管制;各業外勞 分配的比例及數量,應以外來人力與本國勞 工就業機會的替代或競爭關係做為考量原則。
我們必須了解,進入廿一世紀,國際經 濟情勢和過去大不相同了,開創就業機會與 照顧失業勞工,雖然是刻不容緩的事,政府 也應認知推動產業升級與提升傳統產業競爭 力,確立臺灣在全球生產體系中的位置,才 是提升經濟的根本之道。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本文刊登於90.05.24中央日報社論)
http://www.ey.gov.tw/ct.asp?xItem=51064&ctNode=983&m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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